(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社会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不断增强。总局举办了两个《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春节前在全国主要媒体发布了“打击传销2007年第1号提示”,公布了部分传销组织和传销产品名单。总局与公安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了5集打击传销专题节目,两会期间、集中行动期间在中央电视台连续播放;在集中行动期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又连续3天播出了打击传销专题节目。总局直销监管局的同志在中国反欺诈网和中国政府网打击传销在线访谈,回答网友提问,宣传两个条例。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新疆自治区工商局7月16日至25日,除窗口部门留守人员外,全系统6000余名工商干部全部出动,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王新怀、局长吐尔逊·阿不都热依木及其他局领导分别率领 9个工作组赴全疆各地督导检查。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还将直销监管局与中央电视台制作的“揭密传销”电视片翻译成几种少数民族语言,在新疆电视台和地市台反复播放。同时新疆各地还利用广播、报纸等媒体和召开大会、举办讲座、请受骗群众现身说法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形成了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舆论氛围。北京市工商局将打击传销的宣传口号以及举报电话印在购物袋上免费向群众发放。广东省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进城的时间,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山东省开展了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评选活动。甘肃省工商局在专项行动期间,悬挂宣传横幅800幅,印发宣传资料30余万份,接受群众咨询3万余人。
(四)结合实际,创新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打、防、控、管长效机制。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沟通协调、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督办和检查机制。总局与教育部形成了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联系机制,下发了《
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已将打击传销吸收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山东省各地今年普遍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北京市完善“反传销联盟”制度。云南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河北、北京、天津召开了打击传销跨省市协作会议,建立了京津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广东、广西、湖南、海南、福建已草拟出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办法。山西大同、河北张家口、内蒙古集宁建立了打击传销区域协作机制。广东、广西等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等部门组成了打击传销专门执法队伍。河北省开展了十万名打击传销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传销。
集中行动期间,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各地普遍建立了传销人员黑名单和为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东黑名单档案,加强了对传销人员的监控。甘肃省注意做好建立传销人员档案工作,做到“六清”,即人数清、地点清、房主清、去向清、籍贯清、时间清,详细掌握传销人员和传销组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