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商法字[2007]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精神,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条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行政复议条例》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定于2007年9月至11月开展以行政复议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
《行政复议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熟练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是否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行政复议条例》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1.是否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是否严格遵守各环节的程序规定、时限要求; 3.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和解及调解方式运用的情况;5.行政复议文书是否规范。
(三)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情况:1.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措施;2.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履行情况;3.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诉讼情况。
(四)行政复议队伍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