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告
(第705号)
根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赣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级)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向上海迪比兰特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向建研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转正)换发甲级城市规划资质证书,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