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美国金蝉时尚家纺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848号)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美国金蝉时尚家纺有限公司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3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金蝉家纺服饰有限公司在美国独资设立美国金蝉时尚家纺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总额均为1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各类家用纺织品及服装、刺绣产品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