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对中国电信(欧洲)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51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关于对中国电信(欧洲)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请示》(中国电信〔2007〕7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现汇方式向“中国电信(欧洲)有限公司”增资1045万英镑。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变更为1615万英镑,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新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重新向我驻英国使馆经商处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