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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强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加强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7年8月22日 国质检办[2007]40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中国质检报刊社,总局主管各期刊社: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下旬到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 8月24日,“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并一直持续到年底。为配合此次行动,总局要求各地在行动期间加强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分阶段、全方位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强势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我国产品质量的正面形象,全面展示我国加强质量监管,各地方、各企业重视质量,推行以质取胜战略的措施和成效。通过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集中宣传报道,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营造“重质量、讲诚信”的社会氛围,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产生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二、重点内容: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以整治动态消息为主要内容,日常宣传与综合性报道相结合。重点结合几个专项整治内容,全面介绍质检部门的监管体系建设和扎实有效的体制、措施、手段、成效。加大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质量管理、进出口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力度。以点带面,全面宣传我国各行各业在质量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
  曝光性报道重点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把握好适度原则,控制频率,注意曝光问题的准确性。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报道,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制作宣传质量工作的电视公益广告和宣传画、宣传册,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为专项整治行动打造坚实的社会基础。使消费者了解各种投诉、举报手段,为行动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案源线索。
  三、工作安排:本次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4日至8月27日)。
  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启动进行集中报道。总局将重点对黑龙江、浙江、广东、四川四个省的誓师大会进行宣传,对全国启动情况进行汇总报道。各省要注意收集当地行动启动的动态消息,组织当地媒体进行报道,为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局营造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8月28日至11月30日)。
  持续对各地的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始终保持行动期间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展示各地整治行动的阶段性成果,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进行集中报道。同时结合专项行动,继续做好长效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展示我国质量工作各方面的措施和成就。特别要对一批优秀产品、企业和质量工作先进典型进行重点报道。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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