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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③配合对中国名牌表彰大会的报道,对一批质量管理先进、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优秀品牌和优秀产品进行宣传。同时做好中国名牌产品博览会和“第十五届中国质量论坛暨争创世界名牌论坛”,展示我国推进名牌战略的丰硕成果。
  ④配合开展“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活动的宣传,对节能降耗服务活动、能源计量标准工作进行报道,宣传节能认证和能效标识应用。宣传一批提高质量,节能降耗,增加效益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和质量岗位技术能手。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就是创造财富”的风尚。
  ⑤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围绕质量月主题,利用电视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册等手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总局将在中央电视台各档循环播出公益广告,建议各省在质量月期间联系当地电视台同步播出。总局将统一印制宣传画并向各地发放,请各单位选择合适地点、位置进行张贴,以扩大社会影响。
  2.围绕主题,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各级质检部门要围绕今年质量月的主题,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与总局的各项活动呼应,形成全国联动的效果。基层质检部门的宣传活动要紧密围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做好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努力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农民群众、城市普通消费者及社区为服务重点,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使各项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各地要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期间的一些重要活动,开辟质量月活动专栏,大力宣传、普及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名牌兴企、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经验及成效,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注重落实,确保质量月各项宣传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各地要注意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总局提供有效的新闻线索和素材,以便总局能够及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报道活动。
  各地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质量月各项宣传活动得到各方面的支持,能够安全有序进行。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总局。
  各单位请于2007年8月28日17:00前将质量月活动方案报总局办公厅新闻办,并于10月15日17:00前上报质量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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