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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7年8月22日 国质检办[2007]40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7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按照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将有关宣传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开展好2007年质量月宣传活动
  今年质量月活动,正值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始,质量月活动的有关工作和宣传活动,要紧密配合全国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策划质量月宣传方案。突出宣传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对全世界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突出展示质检部门从源头抓质量,构建健全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的各项工作,树立我国产品质量良好的国际形象。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真正把活动方案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级质检部门要围绕“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的主题,以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在质量月期间通过深入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重质量、讲诚信”的氛围。
  1.突出主题,围绕总局统一部署的系列活动做好配合宣传工作。
  ①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配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重点介绍质检部门的监管体系建设和扎实有效的体制、措施、手段、成效。加大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质量管理、进出口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力度。重点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的曝光。总局将在两报和总局网站开辟专栏,并通过主要中央新闻媒体的专题栏目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各地要结合这项工作,配合、支持总局和各有关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要在当地组织地方媒体做好配合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②配合对打假保名优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保护和扶持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工作,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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