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7年8月10日 国质检动[2007]38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
根据中英签署的《关于英国输华马铃薯微型薯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总局已正式允许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口。现将《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英国马铃薯微型薯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和英国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DEFRA)关于英国马铃薯微型薯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2006年10月26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及用途
马铃薯微型薯(学名:Solanum tuberosum,英文名:potato mini-tuber,级别:pre-basic TC,以下简称微型薯),种用。
三、允许的产地及出口企业
微型薯应产自英国苏格兰地区。出口企业为 Gentech Propagation Ltd(注册号:9905)、 ProSeed International Ltd(注册号:9907)、 TLC Potatoes Ltd(注册号:9911)、MBM Scotland Forfar Based (注册号:9909)。更新出口企业名单见总局动植司网页。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见附。
五、进境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1.微型薯应由脱毒苗繁育而来。脱毒苗须经检测,确认不带马铃薯X病毒(PVX)、马铃薯Y病毒(PVY)、马铃薯S病毒(PVS)、马铃薯卷叶病毒(PLRV)和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 (PSTVd)等病毒和病原体。
2.微型薯的繁育应在经苏格兰环境和乡村事务部(SEERAD)批准的、无有害生物的栽培介质中完成,栽培介质不得被土壤污染,不得重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