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对一级指标中“经济发展基础”、“科技应用”、“农村社区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有关情况的评价主要依据其是否高于或好于所在乡镇的平均水平。
2.在评审和论证中,各一级指标(按表中排列顺序)的分值原则为10分、25分、20分、20分、25分。
3.对“申报基础”中前四项二级指标,如不是省(区、市)科技示范(试点)、所在省份没有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保障,没有较强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所在县(市)党委政府不重视,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原则上“一票否决”。
附件2: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
评审规范(参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 经济发展基础 │农民人均收入在所在县(市)是否排在前列 │
│ ├─────────────────────────────┤
│ │经济规模是否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 │
│ ├─────────────────────────────┤
│ │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支柱产业 │
├──────────┼─────────────────────────────┤
│ 科技服务 │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情况 │
│ ├─────────────────────────────┤
│ │社会化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发展情况 │
│ ├─────────────────────────────┤
│ │农村信息化和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情况 │
│ ├─────────────────────────────┤
│ │科技推广服务的成效 │
├──────────┼─────────────────────────────┤
│ 科技培训 │农民科技培训条件 │
│ ├─────────────────────────────┤
│ │农民科技培训开展成效 │
├──────────┼─────────────────────────────┤
│ 社会事业 │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 │
│ ├─────────────────────────────┤
│ │卫生基础条件和发展情况 │
│ ├─────────────────────────────┤
│ │农民文化生活基础条件和发展情况 │
├──────────┼─────────────────────────────┤
│ 乡镇中心社区建设 │污水等废弃物处理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
│ ├─────────────────────────────┤
│ │绿色、节能住宅发展情况 │
│ ├─────────────────────────────┤
│ │社区规划情况 │
│ ├─────────────────────────────┤
│ │社区信息化程度和生活功能 │
├──────────┼─────────────────────────────┤
│ 申报基础 │是否为省(区、市)科技示范(试点) │
│ ├─────────────────────────────┤
│ │所在省份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有资金保障 │
│ ├─────────────────────────────┤
│ │是否有具有较强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 │
│ ├─────────────────────────────┤
│ │所在县(市)和乡镇党委政府是否重视 │
│ ├─────────────────────────────┤
│ │是否承担过科技项目或其他项目 │
│ ├─────────────────────────────┤
│ │在所在县(市)是否具有代表性 │
├──────────┼─────────────────────────────┤
│ 科技发展目标 │是否提出了与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科技指标 │
│ ├─────────────────────────────┤
│ │指标是否可行 │
├──────────┼─────────────────────────────┤
│ 实施方案可行性 │建设重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实际 │
│ ├─────────────────────────────┤
│ │保障措施是否有力,有无投入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