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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镇(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农字〔2007〕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2007年将启动1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和6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工作。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的申报将结合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一、申报要求
  1.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推荐报告中要对本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已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2.各省(区、市)参考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评审规范进行评审,并提供综合评审意见。
  3.各省(区、市)所申报的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总额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4个;副省级城市不占所在省份指标,由所在省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的申报比例要适当;申报的示范村(试点)和示范乡镇(试点)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排序。
  4.各地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总体部署,集成各级相关科技资源,因地制宜,保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十一五”期间,国家星火计划将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作为重点内容,各地要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申报与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二、申报时间
  请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2007年7月30日前送至科技部农村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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