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整合火炬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企业熟悉市场需求,有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可以为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证,能够形成创新与产业化的良性循环。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有可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真正迅速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真正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整合火炬工作,统筹相关专项,是在认真研究科技发展跃升期的新形势和有效配置产业化环境建设科技资源的新任务下,科技部提出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新的“火炬计划”,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体现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在国家层面的重点引导,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引导各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所必须的资本、技术和人才,以及制度、市场和组织等要素环境的形成和优化。要针对产业化过程中技术创新和集群创新的市场失灵环节,加强公共政策引导,促进技术企业孵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升级能力的提升,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二是要在原有计划、专项的工作基础上,加强相关工作和科技资源的集成,要与863计划、支撑计划有机衔接,统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形成对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的系统支撑。三是要建立健全国家火炬计划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火炬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明确支持重点,推进火炬计划管理科学、规范、公正和公开。
3. 集成各项科技资源,加强国家高新区建设。
国家高新区工作事关科技工作大局,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与科技部共同研究新形势下集成科技部和各地方资源、提高国家高新区活力、促进国家高新区发展的举措。要始终坚持营造创新环境和促进产业化发展作为国家高新区工作的重点。要深入推进国家高新区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同时,要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等部门,在高新区内开展生态园区建设,引导国家高新区转变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型产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排,促进和谐高新区建设。在推进高新区建设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对国家高新区的影响,积极协调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加大对高新区内创新机群和创新联盟的支持力度。制订并实施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创新型园区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试点方案,提高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要联合有关部门修订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集群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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