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并上报全地区药品需求计划;核对、验收、反馈收到的所有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分发药品;按规定存储药品;保持合理库存量;及时填写药品出入库记录,保证账物相符;收集、核对并汇总县(区)级的报表,并按时上报;对本地区及所辖县区的季度报表中药品的报告情况进行分析;定期督导;培训县(区)级药品管理人员。
2.4 县(区)级
测算并上报全县药品需求计划;核对、验收、反馈收到的所有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按规定存储药品;保持合理库存量;保证患者药品供应;及时填写药品出入库及药品发放登记本,保证账物相符;按时上报药品季报表。
3.工作内容和方法
药品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选择、采购、分发和使用。
药品选择包括挑选高质量的抗结核药品和适当的剂量、剂型。
药品采购包括确定需求的抗结核药品数量、选择采购方法、招标管理、制定合同条款、确保药品质量、保证合同履行。
药品分发包括办理交割手续、库存控制、库存管理、药品运输到药品库房。
药品使用包括诊断、开具处方、分发药品和患者正确服药。
第八章 健康促进
1.目的
通过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各种目标人群对结核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的认识,改变他们陈旧的和错误的观念和认识,使不同目标人群采取相应的正确行动或改变不正确的行动;有助于政府和卫生机构实施有效的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流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主要任务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2.1.1 国家级
确定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促进策略;制作、下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材料;培训省级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人员;开发动员有关部门和/或社会力量合作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国性的健康促进活动;对各级开展的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监控与评价;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方面的研究。
2.1.2 省级
确定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促进活动计划;制作、下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材料;培训地(市)、县(区)级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人员;开发动员有关部门和/或社会力量合作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通过省级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对地(市)、县(区)级开展的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监控与评价。
2.1.3 地(市)级
确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促进活动计划;制作、下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材料;培训县(区)级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人员;开发动员有关部门和/或社会力量合作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对县(区)级开展的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监控与评价。
2.1.4 县(区)级
确定本县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促进活动计划;制作、发放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材料;使用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材料开展活动;开展针对就诊患者和家属的宣教;开发动员有关部门和/或社会力量合作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对乡村级开展的健康促进活动进行监控与评价。
2.2 基层网络
2.2.1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门诊等患者就诊场所张贴结核病防治宣传材料;定期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结核病控制政策和基本知识;利用乡村医生例会宣传结核病控制政策与新知识;通过乡级电视广播站开展结核病宣传活动;对村级开展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进行监督。
2.2.2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患者就诊场所张贴上级下发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材料;向就诊的患者宣传结核病基本知识;定期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结核病控制政策和基本知识;向村(社区)领导和村民(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控制政策与新知识;通过村(社区)广播站开展结核病宣传活动。
2.3 医疗机构
在患者就诊场所张贴结核病防治宣传材料;定期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结核病控制政策和基本知识;对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宣传结核病基本知识;对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政策与措施的宣传。
3.工作内容和方法
3.1 肺结核患者和密切接触者
对肺结核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宣传重点在于结核病的基本知识、规范治疗的重要性、国家免费治疗政策、随访复查的具体要求、常见药物不良反应的表现、家庭接触者检查的意义。动员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结核病检查。
3.2 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应该正确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向患者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纠正患者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并做好自我防护。
3.3 公众
对社会公众(包括各级行政领导)主要宣传结核病危害、主要症状、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和免费政策等核心信息。
第九章 培训
1.目的
通过多种方式对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业务人员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进行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在职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规、技术策略和技术规范,提高和改善其结核病防治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2.主要任务
2.1 国家级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按计划举办各类国家级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省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
2.2 省级
根据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按计划举办各类省级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地市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
2.3 地(市)级
根据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县级培训师资及其它技术支持。
2.4 县(区)级
参加上级业务单位组织的培训;组织对基层医生和防治人员的培训;考核培训效果。
3.培训对象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
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包括负责规划管理、患者发现及治疗管理、统计监测、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督导、师资培训、健康教育的人员。
3.2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结核病网络报告、登记、转诊及诊断治疗相关的专业人员,包括防保科/传染科、呼吸科/内科、放射科、检验科人员等。
3.3 基层网络
包括乡镇(社区)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和结核病患者督导服药志愿者等。
4.培训内容
4.1 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项目管理: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规划及项目管理、结核病流行病学、督导方法、规划实施的考核与评价、应用性研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