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沈阳森玉木业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的亚森木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36号)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关于沈阳亚森木业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的亚森木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请示》(辽外经贸境〔2007〕24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森王木业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向美国“亚森木业有限公司”增资2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变更为3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新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重新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