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MKM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投资主体批复
(商合批〔2007〕837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关于变更刚果(金)MKM矿业项目投资主体的申请》(中铁程办函〔2007〕1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总公司所属中国海外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在刚果(金)设立的MKM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给总公司。同意你总公司将所持MKM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投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该境外企业的中方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新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总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重新向我驻刚果(金)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