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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已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近40万人。但是,从前两个月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地区间开展工作不平衡,申报人数偏少的问题。目前,距自行申报工作结束的法定期限已不足一个月,还有大量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做好3月份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将面临更重的任务和更大的压力。为此,对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总结过去两个月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能否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也是检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千方百计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自行纳税申报率,确保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三管”齐下,大力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一)抓住重点地区,督促其进一步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直接影响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全局的质量和效率,抓住这些地区,把工作做好,就牵住了“牛鼻子”,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都要认真分析重点地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进重点地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局将根据各省市税源分布和高收入行业、人群分布情况,确定重点省市,派出工作组,加强对这些重点省市的工作督导。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省市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将高收入行业较集中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人数较多的地区(如省会城市等经济较发达的市)作为工作重点,在剩余的纳税申报时间里,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转移到这些重点地区,加强对这些重点地区纳税申报工作的指导,加大推动力度。对纳税申报工作进展较慢、开展工作力度较小的重点地区,上级税务机关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帮助下级税务机关提高对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分析纳税申报工作开展不畅的原因,排除纳税申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使纳税申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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