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7〕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汇总合并纳税的管理,现对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度起,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不再实行在公司总部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6户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