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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通过实施产地编码,完善农产品身份识别,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二)通过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信誉度。

  (三)通过规范追溯标识,推动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四)通过建立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有效传递、识别、追溯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五)试点单位农产品质量年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各省级农业管理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创建基地县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各创建基地县要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规范生产过程,健全生产档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各创建基地县要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记录,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各创建基地县应对本县的重点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省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省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编码数据库、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流通环节和目标市场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省(区、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制定本省农产品(种植业)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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