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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农药抽查机构,严格按照此次抽查方案的要求,深入市场和企业,力求了解到真实情况。抽查工作要做到抽查程序合法,抽查文书完整,严格依法行政。

  (二)严格保密

  实施抽查前,任何人不得向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透露抽查工作的消息。

  (三)注意事项

  一是执法人员在填写样品抽样单时,其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尤其是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登记证号等内容不得有误。二是填好的抽样单上应当有被抽查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情况。三是对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有关样品检测单位应在检测前及时与标称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确认(在生产企业内抽的可以不确认)。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出来后,要及时将检测报告告知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经营单位。告知方式一律用特快专递形式,并务必保存好送达凭证。四是检测报告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抽样单上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材料报送

  11月15日前,各省农业厅要将样品检测结果、样品标签检测情况以及高毒农药库存及处置情况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联 系 人:李光英

  联系电话:010-64194066

  E-mail:icamales@agri.gov.cn

  附件3:
  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技术推广方案

  一、目的

  为解决农民不按安全间隔期采收、过量用药和滥用农药的问题,确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措施的落实,结合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重点加强对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使用技术的推广,做到科学、安全使用替代农药品种,防止因滥用农药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高毒农药替代技术和农民田间学校培训

  根据今年初下发的《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工作方案》(农技植保函〔2007〕112号),各省(区、市)要在省一级组织召开高毒农药禁用与替代技术现场观摩和培训,同时还要完成所承担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任务。今年全国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任务共117期,各省任务数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下达,各地要根据承担的任务数,在11月初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工作,同时将开展培训的有关情况报给全国农技中心,要求有照片、有资料、有地点、有人数、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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