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农作物生产用药量较大的地区,重点是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生产基地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四)市场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
四、样品检测
(一)检测项目
样品检测除了常规项目必须按标准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外,还须对每个产品是否掺杂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农药及其他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的检测。
(二)检测方式
各省农业厅负责检测本省抽取的样品,并负责将其检测结果按程序通知被抽检的有关生产和经营企业。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严格依据农药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应向所抽查产品的生产企业索取,索取有困难的,可从生产企业所在省的农药检定所获取,有关省药检所应积极配合,给予支持。
(二)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项目
外观;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稳定性(对乳油、水乳剂、微乳剂产品);酸碱度或pH值;悬浮率(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悬乳剂产品);其它主要辅助指标(视剂型不同自定)。
(三)农药产品质量判定原则
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判定,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或仅一项辅助指标(外观、pH值等辅助指标)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综判为合格产品;凡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乳液稳定性指标中一项不合格或两项以上辅助指标不合格的,综判为不合格。如在检测时发现产品中含有禁用或其他农药成分的,应在“农药市场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统计表”的“备注”栏中说明其种类及其含量。
(四)农药标签判定原则
标签抽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判定:一是标签合格产品。标签内容与登记批准内容基本一致。二是假冒、伪造或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三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严重不合格: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登记批准的中文通用名称或农药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范围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的。四是标签其他不合格农药产品。请详细注明不合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