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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小尾羊日本株式会社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小尾羊日本株式会社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关于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小尾羊日本株式会社增资的请示》(内政商外经字〔2007〕5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小尾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向“小尾羊日本株式会社”增资1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变更为20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新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重新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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