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章光101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日本合资设立章光101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828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章光101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日本合资设立章光101株式会社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3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章光101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日本自然人投资者渡部信男在日本合资设立合资企业“章光101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和投资总额均为1亿日元(约合10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60万美元,占60%;日方占40%。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生护发产品生产及销售、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及售后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日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