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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动〔2007〕44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规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境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99号令发布了《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0月 1日开始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水生动物是我国出口农产品中最敏感的商品之一。当前我们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方面,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对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另一方面,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部分水产养殖和出口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为积极迎接挑战,在总结多年来出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几年出口水生动物出现的主要问题,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新的《管理办法》。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对出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当前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正在开展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规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的要点

  一是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的原则,对养殖场、中转场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同时加强对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坚持分析风险、控制风险、以过程监控为主出口前检验为辅的把关原则,建立出境水生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要坚持从养殖、捕捞企业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加强在出口运输环节的风险管理;四是要坚持企业是出口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要求养殖场、中转场建立自检自控体系,保证出场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质量;五是要坚持分类管理、扶优汰劣的原则,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检企互动,共同促进出境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的不断提高。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谋划长远,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同时,紧紧围绕逐步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出口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保障体系这条主线开展各项工作。总局将于近期举办培训班,各局也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既要培训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也要培训企业法人和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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