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现正式下发,请各地按照此办法组织安排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工作。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报表质量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统计信息工作,确保统计信息数字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经济建设中的整体功能,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全面的数据和情况,真实地反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发展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参加评估的报表包括:特种设备综合年报表、事故快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三、评估内容
总评分满分为260分,各项分值为:
(一)统计报表(200分)
1.安全监察机构及人员(10分)
2. 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10分)
3.检验检测机构经费(10分)
4.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10分)
5.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资产值(10分)
6.许可证、设计文件鉴定(10分)
7.执法监督检查(10分)
8.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含出口)(10分)
9.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发现问题)(10分)
10.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进口产品)(10分)
11.安装(现场组焊)、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数量、发现问题)(10分)
12.定期检验数量(10分)
13.人员资格考核(10分)
14.严重以上事故(10分)
15. 事故快报(10分)
16. 事故结报(10分)
17.事故月报(10分)
18.事故年报(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