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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往俄罗斯水果、花卉和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往俄罗斯水果、花卉和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动函〔2007〕682号 2007年8月14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最近,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再次向总局通报2007年1月24日至7月11日期间我输往俄罗斯的27批水果、花卉和蔬菜违规情况,主要问题是:在鲜苹果、桃、杏和李等水果中检出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16批,在切花上截获西花蓟马4批,其他7批为水果、蔬菜植物检疫证书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实际货物不相符或者无植物检疫证书等(违规情况见附件)。俄方对上述违规货物采取了禁止进境或销毁处理。这是自2004年以来俄方第4次向我通报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出现的问题。这种情况如得不到改进,可能导致俄方对我相关农产品采取暂停进口的极端措施。为进一步加强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输俄农产品贸易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理调配检验检疫人力资源和配置必须的检测设备,进一步加强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确保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符合俄方检验检疫要求。

  二、各局要按照《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输俄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花卉种植基地纳入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报总局备案。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水果、花卉,不得受理报检。

  三、各局要加强对输往俄罗斯水果果园与包装厂、花卉和蔬菜种植、加工、包装、出口装运等各环节的检验检疫监管,针对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西花蓟马等病虫害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健全农药残留等农用化学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安全卫生及质量水平。

  四、各局要加大对输俄水果、花卉和蔬菜的检验检疫把关力度。报检时,认真核实报检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检验检疫工作手册,加大抽查比例,发现俄方关注的有害生物,一律不准出境,或采取除害处理措施。要认真核对货证是否相符,以确保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和实际货物包括品名、数重量等项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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