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治理乱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质检纪监〔2007〕38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坚决治理乱收费,是今年质检系统加强行风建设、持续整肃“五乱”的重点,也是当前深入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提供有力保证的必然要求。总局决定从2007年8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质检系统对治理乱收费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2006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是面向企业和社会的有偿服务收费,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收费、协议收费、有偿咨询收费和检验检疫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的商业委托业务收费、非法定体检收费、检疫处理收费等。主要是搞好四查:一查收费主体和依据,看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符合有关规定;二查项目内容和标准,看收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背企业自愿的原则,利用法检、强检或行政影响力变相强制进行有偿服务,实行打包服务组合收费、收费后违背约定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三查财务收支和管理,看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四查“一律停止在审批、准入中的有偿咨询以及类似收费活动”规定的落实情况,看是否做到了令行禁止。
二、检查工作安排
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原则上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8月下旬到9月底为自查阶段,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治理乱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实底,查找问题,认真整改。10月为抽查阶段,主要由总局和省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对所驻单位有重点地进行实地抽查。10月底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要将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送总局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组办公室,同时抄送驻总局监察局。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组织开展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与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起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要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严明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而又自查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帮促,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