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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查验中发现的违规企业,除按规定实施处罚外,要将该企业的违规情况以《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企业违规情况报表》(见附件3)上报总局食品局,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的“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对免验企业和实施“绿色通道”的企业也要加强管理,如发现问题,立即取消免验资格和“绿色通道”待遇。

  三、关于不合格出口食品化妆品核查问题

  总局食品局已经组建了一支专门队伍,每天跟踪美国、日本、欧盟、香港地区等我食品化妆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实时收集国外官方发布的我出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对国外官方网站发布的我出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总局食品局都要及时发出《出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核查表》(见附件4),要求有关局核查。各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接到核查任务后要尽快查明情况,尽快采取处理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核查和处理情况在第一时间先以《出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的形式上报,随后尽快以正式文件上报详细情况。

  四、关于出口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问题

  各局要按照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对出口食品使用添加剂的备案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所有出口食品使用的各种添加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的添加剂要对照总局网站《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和限量标准》认真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以确保所用添加剂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要求。标准法规中心要对总局网站《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和限量标准》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要加强对出口食品使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剂量等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加强对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并加强对原辅料管理,确保原辅料中不含违规添加剂。

  要加强对出口食品中添加剂及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监测。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并结合日常检验监管情况,对出口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测,验证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剂量等是否与备案内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或擅自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行为。根据监测结果,在对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时,重点对可能违规使用的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进行检验,以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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