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7]72号)
北京、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陕西、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我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卫生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我部定于2007年10月-11月对各地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一、督查内容
(一)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部署情况(组织领导、动员部署、分解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查处无证经营、建立索证制度、查处非法使用原料等个达到100%和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95%目标的进展情况;
2、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内容的具体措施;
3、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4、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及防控措施。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部门间协调情况,有关政策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
(五)现场抽查餐饮单位持证经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索证制度以及规范农村食品消毒安全等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省(区、市)卫生厅局工作汇报。
(二)组织相关企业、基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座谈。
(三)现场检查:每省检查2个县(市),在城区随机抽查小型餐饮单位3个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1个;在农村抽查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农家乐餐饮单位各1个。
(四)依据检查情况对该省(区、市)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11月。
四、人员及分组
督查组由部领导带队,成员分别为办公厅、监督局、应急办、政法司、农卫司、监察局负责人,有关专家和媒体记者。每组6-7人,具体人员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分组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