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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0号--关于批准对威海海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10号)


关于批准对威海海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威海海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威政字[2005]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威海沿海的王家湾(中心位置北纬36°51.5′,东经122°22.5′)、石岛湾(北纬36°54.5′,东经122°25′)、桑沟湾(北纬37°6′,东经122°30′)、俚岛湾(北纬37°15.5′,东经122°34′)、荣成湾(北纬37°21′,东经122°36′)、港西-泊于-崮山(北纬37°27′,东经122°33′至北纬37°27′,东经122°18′)、威海湾(北纬37°28′,东经122°10.5′)、刘公岛(北纬37°30.4′,东经122°11′)、孙家疃-张村-初村(北纬37°34.5′,东经122°5.5′至北纬37°30′,东经121°55.5′)等海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单海1号、单杂10号、远杂10号、荣海一号、荣福、901、日本真海带。

  (二)环境条件。

  保护范围内无城市污水、工业污水和河流淡水排入的海域。水质应符合GB/T 11607和NY 5052的要求。

  暂养环境:风浪小,潮流畅通,水质肥沃,透明度1m至3m,浮泥杂藻少的内湾近岸海区。

  养成环境:底质为平坦的泥底或泥沙底为好,软泥底也可。海流的流速在0.17m/s至0.7m/s之间,以0.41m/s至0.7m/s为宜。

  海带养殖作业不能危害海洋环境。

  (三)养殖管理。

  1.夏苗培育:

  (1)苗种:采用头茬苗,选叶片舒展、色泽光亮、藻体健壮、柔韧的幼苗。

  (2)种海带:采孢子前20天选择种海带。一般7月中旬选种海带,从养殖的海带中选种应在海带收割之前进行。采孢子时间一般在8月初,此时海水温度在2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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