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确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7]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
为提高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树立一批政务公开示范典型,通过典型引路,进一步促进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发展。
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的综合考察和组织推荐,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等3个司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等共80个单位作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
希望被授予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单位,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希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借鉴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各自特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名单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示范点名单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商标局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平谷分局
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静海分局
河北省唐山市工商局、张家口市万全县工商局
山西省临汾市工商局、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工商局、包头市工商局昆区分局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北票市工商局
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延边州工商局
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局、林甸县工商局
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潍坊市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杨浦分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工商局,苏州市张家港工商局
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阜阳市工商局三里分局
浙江省东阳市工商局、上虞市工商局
江西省九江市工商局、南昌市工商局青山湖区分局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三明市工商局
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新乡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