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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7]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明确了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为做好试点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章)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劳社部函[2007]180号)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将对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义、目的和任务
  (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成就和存在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十年来在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2005年决定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一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一些城市探索实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也为在全国范围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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