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政策,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建立专项统计报告制度,逐月将贯彻落实两个“17号文件”和《通知》的进展情况及附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部维稳办。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将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服务对象身上。中央复员退伍问题工作小组将对一些地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我部也将对部分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基本情况表(略)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表(略)
  3.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表(略)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提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7]28号),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企业和军队退役人员了解军龄登记、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掌握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及多缴多得的原则,明了办事程序,进一步增强参保缴费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保险。现提供有关问题宣传口径如下:
  一、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目前,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对被商贸、服务型等企业吸纳的,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即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为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还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二)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享受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是《再就业优惠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规定,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对于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及时按程序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帮助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