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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7]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28号),切实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工作,制定《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中央的部署,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二是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三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四是继续按照我部两个“17号文件”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行动起来,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核定政策对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落实部分复员退役军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中信联复退组电[2007]2号)和《通知》的精神,抓紧与民政部门沟通,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资料的接收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了解掌握在本社区内居住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情况。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专门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信访台账,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了解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初步掌握部分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就业情况、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情况后,应与已建立的参保人员信息库进行比对,切实掌握其参保情况,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落实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劳动保障政策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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