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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等关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意见


  12. 改革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实施。不断完善、创新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转变不能完全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司法观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的有效方法,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培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人才,建立完善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

  13.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积极参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和问题。由共青团组织牵头,以城市为重点,建立12355青少年服务台,认真接待、接听未成年人来人、来电和来信上访。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实施“12355青少年维权行动”。充分发挥维权律师、志愿心理咨询师、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矛盾调处和困难救助等服务。

  14.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共青团和综治部门牵头,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参与。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更多的基层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创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从多角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强化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地市级和县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设立。推动尚未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的地方建立议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转发文件等形式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争取尽快成立正式工作机构。推动已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的地方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任务分解和落实。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的落实措施,并将有关措施细化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推动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3.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要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要统一部署,开展专项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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