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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等关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意见


  7.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强对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参与,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活动,逐步促进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向社区干预和家庭监护、照顾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关爱服务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活动经常化、普及化。

  8.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促进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由妇联组织牵头,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卫生、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参与。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通过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教育权利。促进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和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引导父母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通过加大普法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维权服务等力度,有效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活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亲情缺失带来的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问题。

  9.加强网吧、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管理,推进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由文化部门牵头,公安、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等部门参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黑网吧”和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推进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和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积极宣传网络文明公约,加强网络文明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加强网络游戏管理,在全国网络游戏中推行防沉迷系统,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扫除网络不良信息,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伤害等问题。

  10.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保障未成年人的食品用品安全。按照国务院分工要求,工商、卫生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加强食品用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特别针对食品、营养品、饮品和玩具等未成年人生活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生产销售未成年人食品、用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规定。及时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用品大案、要案,打击涉案违法犯罪行为。

  11.做好未成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促进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向未成年人提供包括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和重大疾病救治等在内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未成年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鼓励通过商业保险或慈善捐赠等渠道,解决患重大疾病的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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