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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等关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意见

  2.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制度保障。着眼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围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相关政策,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推动各地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和政策。

  3.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到实处。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要求的工作模式。

  4.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发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对下级职能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纠自查。调动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性,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

  5.为未成年人多办好事、办实事。发挥各部门职能和优势,动员全社会参与,有针对性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和实际帮助。做好重点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特点,强化服务手段,提高监护能力,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医疗和精神关爱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虐待、忽视以及网络成瘾、心理偏差、体质不良等突出问题,培养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大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青少年传媒和文化产品,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重点工作

  1.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素质。由文明办牵头协调,教育、公安、财政、文化、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强力实施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环保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健康的文化产品和优质的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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