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十七届北京国际礼品、工艺品暨家用精品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93号)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主办“第十七届北京国际礼品、工艺品暨家用精品展览会”的请示》〔(2007)国贸中心字第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群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在北京联合举办“第十七届北京国际礼品、工艺品暨家用精品展览会”(THE 17TH BEIJING INTERNATIONAL GIFTS,ARTWARE & HOUSEWARE EXHIBITION),展出面积为71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礼品、工艺品、装饰品、家居用品、办公用品、电子消费品、文具、玩具、钟表、挂历、陶瓷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展览会过程中做好展品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展览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展览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