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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59届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秋季)交易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59届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秋季)交易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91号)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深圳举办第59届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秋季)交易会的请示》(国药总办〔2007〕3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15日在深圳举办“第59届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秋季)交易会”[THE 59TH CHINA 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FAIR(API CHINA SHENZHEN 2007)],展出面积为45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原料药、中间体、化工原料、药用辅料、药品包装、制药设备等。

  二、交易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交易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交易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请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交易会过程中做好展品质量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应对预案,做好交易会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易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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