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国际半导体设备、材料、制造和服务展览暨研讨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94号)
中国电子商会:
你会《关于举办“2008国际半导体设备、材料、制造和服务展览暨研讨会”(SEMICON CHINA)的申请报告》(中电商展字2007〔0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电子商会和国际半导体设备及材料协会于2008年3月18日-20日在上海联合举办“2008国际半导体设备、材料、制造和服务展览暨研讨会”〔'2008 NTERNATIONAL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 MATERIAL EXHIBITION AND CONFERENCE (SEMICON CHINA'2008〕,展出面积为50625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半导体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制造技术;半导体材料;封装设备、测试设备、污染控制设备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