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开展试点,组织培训,普查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全面掌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信息与经验交流,根据国务院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现就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涉及部门多、普查地域广、技术手段新、持续时间长,新增的普查门类专业性强,既对文物普查组织与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又为面向各级政府与社会公众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提供了难得机遇。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能够为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全面掌握普查进展情况、科学开展各项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能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迅速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促进普查工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点面结合地编制普查工作简报,及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级政府、普查工作成员单位与相关负责同志,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利于调动相关部门关心文物工作、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亮点、树立典型、挖掘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点,充分掌握宣传素材,有效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大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信息报送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分“综合信息月报”和“专项工作简报”两种方式。
  1、综合信息月报。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应每月汇总一次本级普查工作全面情况,报告上一级普查机构。省级文物普查机构月报内容,应全面介绍本省(区、市)文物普查工作月度进展情况,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普查方法、技术创新、设备配置、经费投入、宣传动员、工作进度、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于次月15日前报送我局。月报抬头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信息月报(××××年××月)》,报送工作自本月开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