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结果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7.1 异议要求
被抽查单位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省级质检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省级质检部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后,经审查,需要复检的,应当按CCC认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安排原样复检,必要时启用备样。
7.2 复检
复检原则上由原指定实验室进行。复检结果与原检验报告结论一致,则维持原检验结论,复检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与检验结果不一致时,由指定实验室对检验报告进行更正,复检费用由指定实验室承担。
7.3 异议的复检结果汇总及上报
指定实验室在抽查工作完成后, 应当及时汇总检验结果并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报省级质检部门。
8 CCC认证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8.1 CCC认证监督抽查的结果,由国家认监委会同总局统一对外发布,通报相关信息。
8.2 CCC认证监督抽查结果涉及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实验室责任的,省级质检部门要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处理。
8.3 省级质检部门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通报相关指定认证机构。指定认证机构应按有关认证要求及时进行调查、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报省级质检部门。
8.4 CCC认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涉及辖区外生产企业,要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
8.5 指定认证机构和省级质检部门应加强对CCC认证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
9 CCC认证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9.1 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省级质检部门应将《CCC认证监督抽查工作报告》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考评工作报告》上报国家认监委。
9.2 参与CCC认证监督抽查的省级质检部门、指定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
9.3 指定认证机构要积极配合省级质检部门、指定实验室做好CCC认证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对被抽查产品的认证一致性的确认工作。
9.4 指定实验室不得利用CCC认证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