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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腾龙集团90%股权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腾龙集团90%股权的批复
(商合批〔2007〕81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腾龙集团90%股权项目核准的请示》(中油资字〔2007〕4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港元收购香港腾龙集团90%股权。收购所需资金境外自筹解决。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船用柴油、燃料油、润滑油及其他油品和加油服务及相关服务,经营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国际贸易及批发业务。

  三、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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