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工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化工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
(商合批〔2007〕817号)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化工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变更的请示》(中国化工〔2007〕35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化工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