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825号)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申请》(中冶集发改〔2007〕2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将所持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冶金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我部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经商处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