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825号)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关于变更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申请》(中冶集发改〔2007〕2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将所持中冶瑞木镍钴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冶金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我部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经商处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