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铁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
(商合批〔2007〕818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关于变更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境外企业投资主体的请示》(中铁程外函〔2007〕18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铁路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变更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