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须将验收意见报交通部档案馆备案。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提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一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交通部档案馆重新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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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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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 │ │初步设计审批机关 │ │
│ 核准)机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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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规模 │ │ 建设时间 │ │
├───────┼──────────┼──────────┼────────────┤
│项目法人(建 │ │ 设计单位 │ │
│ 设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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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施工单位 │ │ 主要监理单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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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档案 │ │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 │
│验收日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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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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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邮编 │ │ 电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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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 │
│自检意见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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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组织 │ │
│单位意见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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