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8世界制药机械、包装设备与材料中国展”的批复
(商贸批〔2007〕286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你会《关于申请举办第三届“2008世界制药机械、包装设备与材料中国展”的请示》[(2007)医商展字第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与欧洲博闻展览咨询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26日在上海联合举办“2008世界制药机械、包装设备与材料中国展”(P-MEC CHINA 2008),展出面积为12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制药机械及辅助设备、医药包装机械设备及辅助材料、药品检验及分析仪器设备、加工自动化及控制设备、配料系统及设备、片剂/胶囊填充设备、医药包装新材料、药用敷料及其他。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