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日本国三花贸易株式会社补办国内核准手续及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12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日本国三花贸易株式会社补办审批备案手续及增资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3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设立的“日本国三花贸易株式会社”补办国内核准手续。
二、同意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汇方式向“日本国三花贸易株式会社”增资6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610万美元,投资总额变更为614.5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三、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制冷空调设备、自动控制元器件的销售。
四、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五、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