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公安部、铁道部等关于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年8月7日 农医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厅(局、办)、公安厅(局)、交通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厅(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林业局,各铁路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近期,境外小反刍兽疫疫情传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日土县、札达县发生羊小反刍兽疫疫情,这是我国首次传入小反刍兽疫疫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控小反刍兽疫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控工作的部署
  小反刍兽疫是由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以高热、口炎、腹泻及肺炎症状为特征的一种急性接触性小反刍动物传染病。该病主要在非洲、南亚和西亚流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西藏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西藏自治区政府及时部署防控工作,自治区兽医部门会同疫区当地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防控措施,启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对病畜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禁止疫区输出羊及羊产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
  7月25日,农业部向国务院呈报《关于西藏小反刍兽疫防控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批示,决定实施五项重大防控措施。一是严格封锁疫区,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并进一步组织做好扑杀病畜及同群畜以及消毒、检疫、流通控制、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二是在疫情扑灭之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西藏羊及羊产品输入内地。三是边防、武警、海关、质检、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西藏与相邻各国的边境管理,禁止过牧和活羊及产品的互市交易。四是对西藏疫区的羊只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以及免疫等防控工作经费给予合理补偿。五是相关省份和部门要共同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并进一步做好疫情监测、疫源追溯和疫苗生产等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决定采取的五项重大措施,对当前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