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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好《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是当前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做好质量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各级质检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特别规定》的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全面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各项法定要求,既不失职不作为,也不越权乱作为;要敢于碰硬,不徇私情,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不使违法者因违法而得利、守法者因守法而受损,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二)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质检部门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要集中力量搞好以食品为重点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以及食品和与健康安全相关的重点产品实施重点整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树立服务意识。在监管中加强对企业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增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督促不合格企业认真整改,确保生产出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产品。
  (五)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质检部门要以《特别规定》为依据,进一步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分解职责、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评议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严肃追究,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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